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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眼中的社区自治:从‘傩’到乡饮酒礼

发表时间: 2024-08-10 02:01

孔子眼中的社区自治:从‘傩’到乡饮酒礼

这里谈谈孔子时代的社区自治及其相关习俗与礼仪,我们还是从《论语》相关章句开始。

“傩”是什么

《论语·乡党》:“乡人傩,朝服立于阼阶”。

此处是记载,孔子对于自治社区“乡”中古老习俗的尊敬。《礼记·郊特牲》中对此也有类似的记载,说孔子 “朝服立于阼,存室神也”,都是讲乡人举行“傩”这种祭祀活动,孔子虔敬地参与,并且穿上了最高礼仪等级的朝服。根据汉代孔安国的解释,这是因为乡人们举行大傩驱赶鬼魅,孔子则“恐惊先祖,故朝服而立于庙之阼阶”。按照此说,则孔子的这一礼仪行为,既是对乡人大傩驱鬼习俗的尊重,同时也是对自己家庙和祖先的一种守护,是兼顾了两个层次共同体的一种行为。

“傩”是一种古老的驱鬼、驱疫病活动,通过巫师如“方相”之类戴上恐怖的面具,将能制造疾病的鬼魅给驱赶走。《周礼·夏官·方相氏》记载这种傩的巫师:“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敺疫。大丧,先匶,及墓,入壙,以戈击四隅,敺方良”。巫师“方相”举行傩仪时佩戴的恐怖面具,有四个眼睛,手中拿着戈盾等武器,模仿攻击住宅或墓室中的鬼魅。

这种头戴“䫏”驱鬼的方相形象,也见于东周曾侯乙墓中棺材上的彩绘图案,描绘了十二个“掌蒙熊皮”且“执戈扬盾”以驱赶墓中的鬼魅(詹鄞鑫:《神灵与祭祀:中国传统宗教综论》,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99页)。

大傩的巫术与礼仪活动,在后世一直得到延续,如东汉驱鬼大傩礼的十二方相等。在东亚儒家文化圈,一直到近代1919年朝鲜李朝君主高宗去世的葬礼上,都还出现了按照古礼驱鬼的“方相氏”(방상시)。从这些商代到东周时期的考古与图像资料,也可以推断出孔子时代,当时鲁国“乡人”们举行大傩时的大致情景,以及孔子面对这一活动时,身穿朝服站立在庙阶前的景象。

甲骨卜辞记载的方相大傩。作者供图

曾侯乙棺上的戴面具方相大傩。作者供图

1919年朝鲜李朝君主高宗的葬礼上,“四目”的方相面具以傩驱鬼。作者供图

程石泉根据《世本》中记载商民族早期酋长上甲微作五祀之傩的记载,而其父王亥又被有易部落所杀。推测认为“是王亥实不得其死者,岂傩所却之强死鬼即王亥乎?”又进而推测,上甲微创作商族和商代驱鬼的傩,在周代仍然盛行于民间,而孔子不忘自己是“殷人之后”,朝服立阼阶,是对此上甲微的傩仪表示尊敬(程石泉:《论语读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76—177页)。此种解释,过于夸大了“傩”的族群属性,将其与商族早期酋邦历史进行了深度绑定。

实际上,周代之“乡”是一个地缘单位,“乡人”的构成并非血缘性质的宗法共同体。因此,“乡人”并非都是周人或商遗民,而是包含了周人、商遗民,以及祖先来自其他诸侯国的不同人群。因此“傩”本身虽颇为古老,但不能就将其理解为商的文化。傩作为一种古老习俗,一直在各个诸侯国、各区域的社会中流行。

孔子尊重“乡”的民间礼俗,他在“乡饮酒礼”中尊敬那些“杖者”,在此也尊重乡人。除了穿朝服,以表示郑重,且亲身参与“傩”的仪式之外,他站立在家庙的阼阶,同时也在守护自己家庙的先祖,希望他们不要因此受惊。孔子的这一行为与态度,同时尊重和守护了两个层次的小共同体:家庙所代表的孔氏家族共同体,以及更大圈层的“乡”这一自治社区共同体。

乡饮酒礼

《论语·乡党》:“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这里是讲孔子参加“乡饮酒礼”活动,体现出的绅士风度,以及对周礼习惯法的敬意。同样,这里的“乡”不是秦以来到现代人熟悉的那个“乡村”“乡镇”的“乡”。周代恰恰是国人、士人等级居住在城和城周边的人群,才有乡、遂这样的地缘共同体组织。

根据《乡饮酒义》的记载,地方上的社区举行酒会,是为了体现尊老的观念。所以,六十岁的老人才可以坐下。六十岁的老人面前,有三个装食物的豆,也就是三盘菜。七十岁的老人吃四个豆的菜,八十岁的老人吃五个豆的菜品,九十岁的老人则享受六个豆的菜肴。根据《仪礼·乡饮酒礼》的记载,这一酒会的礼仪非常繁琐复杂,由乡大夫作为主人,还有“介”负责辅佐行礼,邀请的老人们为“众宾”。在酒会中,还有乐队演奏《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等音乐。

可知,殷代时即以杖者为老人的特点。在孔子生活的东周时代,当时的老者一般使用鸠杖,拐杖的上端有青铜的鸟或雕刻出鸟首。在曲阜鲁国故城乙组墓M3中,就出土过一件错金银铜鸠杖首,蛇身鸟喙,回首张目。春秋晚期太原金胜村青铜双鸟首杖,饰有鳞形羽纹。在荆门郭店一号楚墓中,出土了两件鸠杖(M1:B34、B36),杖首为勾喙曲颈的鸟类形象,通体饰有错金银羽状纹和卷云纹。在荆门左冢二号楚墓,出土铜鸠杖首,鸟做俯卧状,冠尾上翘。在江陵雨台山楚墓,发现有用树藤制作的拐杖,一件杖首雕刻为蛇头,一件杖首雕刻为鸟头,一件长100厘米,一件长94厘米,均涂有红黑两种颜色的漆。其形象见下图:

雨台山楚墓出土的藤制漆杖,左为鸟首杖,右为蛇首杖。作者供图

孔子时代的鲁国老人,应该也是使用鸟首的鸠杖。在当时,只有老者和盲人(瞽)才用杖,孔子对二者均表示出相当的尊重。在乡饮的酒会结束之后,当音乐《陔》响起,主人将众宾客都送到大门口。这时,孔子要让扶着鸠杖的老人们先走,等这些老人们都离去,自己再出来。这一行礼之末的细节,亦是儒者绅士风度的体现。不仅仅是在“礼”的践行过程中注意仪容,当礼成之后,同样也以礼的修养,去注意各种细节。

乡饮酒礼是一种基于自治地缘社区的公共活动,区别于血缘性质的宗族、家族聚会。在这一共同体活动中,由于不讲究血缘性的宗法身份,因此主要以“序齿”作为排列顺序的依据,以年龄大小来体现身份。如果乡人长伯兄一岁,那么就应该先给乡人酌酒,以示尊敬。如果年齿更长的杖者出,也就跟随而出。这些都是通过地缘共同体中超血缘性的年齿来排序,而不是基于血缘宗法身份。

孔子参加“乡饮酒礼”,本身就是在参与当时一种“社区自治”的议事活动。在周代“乡遂制度”下,“乡”本身是一种城堡内及其周边的国人、士这一等级人群所处的社区组织。在社区组织内部,除了血缘共同体的宗族之外,还有基于以地缘共同体的“乡”为单位的公共议事,带有社区自治的色彩。

在小共同体的层面,“乡饮酒”作为一种共同体通过举行酒会,实现社区共同体议事、凝聚情感等功能的活动,仍然具有一定公共性的色彩。《论语·乡党》提到“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孔子积极参与小共同体“乡”这一社区自治的活动,并在活动中体现出尊老等古典的绅士风度。其中的“杖者”,乃是社区自治中的自然精英、自然权威等人,在乡饮酒礼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赢得了孔子的尊重。

杨宽先生指出:“礼起源于氏族社会的习惯,作为全体成员自觉的规范。‘乡饮酒礼’是由军事民主时期的‘议事会’转变而来,具有长老会议的性质,是借用酒会商讨和决定军政大事”。

吕思勉在《燕石续札》中有“乡校”一条,介绍以前滇西地区的习俗,以论述先秦时期社区小共同体的治理:“时曰茶铺,众所集会之所也。议公事,选举乡保长,摊筹经费,办理小学皆于此。婚丧祝寿等事亦于此行之。”这个庙旁的茶铺,其实就是“村之议会也,公所也,学校也,礼堂也,殡仪馆也,而亦即其俱乐部也。”滇西地区的社区议会是茶铺,以喝茶来商讨社区的公共治理。先秦时期的基层社区“乡”的议会,其实就是乡饮酒会,人们通过在社区开酒会,增进共同体的情感,讨论共同体社区的治理细节。

社区酒会中的长者、杖者们,扮演着仲裁者、调节者的角色,具有社区内的声望和权威。乡饮酒礼,在基层社区自治领域则仍然发挥与小共同体治理、习惯法等领域有关的功能。孔子对于这些基层社区自治共同体中的自然精英“杖者”们,保持着一位绅士应有的礼貌与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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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竞恒

责编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