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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离指南

发表时间: 2022-12-10 17:38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离温馨提示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为了更好地保护您与陪护人员、友邻的健康,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请您知晓并遵守。

一、居家条件

居家隔离时,须选择无其他人员居住的住所或有单独卫生间且通风良好的房间作为您的隔离场所,并在房间门口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您的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N95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和带盖垃圾桶。

建议您尽量单独居住,如确需人员陪护,应选择身体健康且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的陪护人员(有严重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未完成新冠疫苗全程免疫人员不能作为陪护人员),陪护人员按同等标准进行居家隔离。

如果您的居住条件不具备上述要求,为了您共同居住人员的健康,还请您选择集中隔离方式。

二、服从管理

请您主动配合社区(村)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居家隔离的各项措施。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可通过自驾车的方式“点对点”前往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

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四、转诊治疗

当您出现下列情况,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备,由社区(村)协助或自行前往相关医疗机构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

五、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规律作息是保障您恢复健康的根本保证。居家时,您和陪护人员可选择服用新冠病毒中药治疗药剂。您若是单独居住,在接受上门服务时须正确佩戴N95口罩,其他时间可不戴口罩。

若您有陪护人员陪护,您的日常生活、用餐须限制在隔离房间内,除就餐、饮水、睡眠外,其他时间应佩戴N95口罩,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进入隔离房间。

六、感染防控要求

居家隔离期间需做好个人卫生和环境消毒工作。

1.每天不少于3次开窗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七、解除居家隔离条件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来源: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初审:张璇

审核:胡文峰 审签:张翔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继续规范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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